受理范围:
受理北京市、天津市、重庆市、上海市、河北省、山西省、辽宁省、吉林省、黑龙江省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安徽省、福建省、江西省、山东省、河南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、广东省、海南省、四川省、贵州省、云南省、陕西省、甘肃省、青海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 宁夏回族自治区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、 西藏自治区因私护照持有人
1、护照
1、护照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原件
2、持换发护照者,请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
2、照片
1、近6个月内拍摄的两寸白底彩色近照2张
2、照片尺寸35×45mm(护照照片大小)
3、签证申请表 (查看下载签证所需资料)
1、在和平环球签证网下载签证个人资料表,并完整填写
4、身份证
1、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
5、户口本
1、全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
2、如配偶户口不在一起,需提供配偶全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
6、营业执照
1、中方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(须加盖公司公章)以及翻译件
7、单位派遣信
1、派遣信需以申请人所在单位正规抬头纸打印,加盖单位公章,由负责人签名。单位抬头纸以及派遣信的具体内容请查看派遣信模版
8、其他必备资料
1、申请人名下最近三个月银行卡对帐单
2、全程酒店确认单
3、全程机票预订单(我社可出具)
4、申请人需提供全程旅行有效的健康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,保额要求达到三万欧元。保险须在申根国家接受的保险公司投保(可由我社代买)
丹麦邀请方应提交的材料
1、由丹麦邀请方出具的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,内容需包括被邀请人姓名、职务、公司名称、访问目的及计划入境时间、停留天数、邀请人签名
备注:
1、填写申请表格必须与邀请信和派遣信一致。即,邀请信中是一次入境,那么表格就必须填写一次入境。如果邀请信是一年多次,表格也相应填一年多次。如果邀请信和派遣信不一致,请重新提供与邀请信一致的派遣信。
2、如果您是第一次申请丹麦签证,请用英文填写‘第一次申请人问卷’
丹麦商务签证需要申请人本人前往大使馆与签证官面谈,我单位提供签证材料审核、案例分析、文件翻译等服务,以提高申请人的获签机率。申请人仅需在我们与使馆约定的时间前往大使馆即可,详细信息请参考下方签证办理须知。
1、北京青年旅行社签证网为客户所提供的所有签证服务类别,均属于协助办理性质,您的签证申请是否成功,完全由该国的签证官根据您递交的申请材料独立判断,本公司不承担由签证申请结果而导致被追溯任何赔偿的责任和义务。
2、资料的真实性是使领馆审核的关键因素,请申请人确保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,同时在收取申请人资料后,经二次审核发现不符合签证申请资格的,保留作出不受理申请人签证申请决定的权利,拒签也要收取签证办理费用。
3、工作日为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,若遇特殊原因如政治干涉、假期、使馆内部人员调整、签证打印机故障等,则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,本网相关的处理时间信息仅供参考,非法定承诺,请您待拿到签证及护照后再出机票或与酒店确认付款,避免不必要的损失,北京青年旅行社签证网不承担签证以外其它费用。
4、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,仅供参考而非法定承诺,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,为唯一依据。
5、使馆保留要求申请人补资料或要求申请人前往使馆面试的权利。